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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北京人事代理信息網 時間:2018-05-15
答:參保人員選擇個人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滿1年后要求變更的,可在每年5月提交書面申請,由用人單位匯總并填寫《北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登記表》,到所在區、縣醫療保險事務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。